細部計畫及其圖說

  1. 本更新單元位屬原高雄市(前金、新興、苓雅地區)細部計畫區範圍內。
  2. 依「變更原高雄市(前金、新興、苓雅地區)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」,本更新單元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為「第五種商業區」,建蔽率70%,容積率840%。

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

  1. 規劃建築面積:701.87m2
  2. 規劃建蔽率:58%
  3. 規劃容積:10,155.57m2
  4. 規劃容積率:840%
  5. 實設汽車停車位:75席
  6. 實設機車位:34席
  7. 實設自行車位:法定自行車停車位4席、自設自行車車位2席

容積獎勵

本案囿於基地面積較小,考量整體建築設計,且預估可申請之容積獎勵額度有限,因此本案無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。

實施方式

本案都市更新事業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。

區段劃分

未來更新事業處理方式將採「重建」方式,故本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全部劃分為重建區段。